近期,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紧缺,一些犯罪分子紧盯热点,在网上以出售防护口罩为幌子实施诈骗;或者利用大量民众“宅在家中”的情况,通过发布“足不出户,工资日结,工作轻松,报酬丰厚”等刷单广告,实施网络刷单诈骗,引诱受害人刷单付款后,拒不退款,骗取钱财;还有火车票飞机票退改签诈骗、冒充慈善机构骗取爱心捐款,这些都是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利用社会热点事件惯用的伎俩。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20年2月6日发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
在通告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依法严厉查处利用疫情进行诈骗的行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网络平台等电信网络途径,以销售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特效药”等防控产品、募集捐赠物资、在线诊断等方式进行诈骗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为提高我行员工和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谨防疫情期间的电信网络诈骗新套路,现风险提示如下:
一、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交易密码、预留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要轻易将相关信息告知陌生人。
(一)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或药品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点击来源不明或陌生号码、网站发送的网址、链接,不要随意泄露、填写个人敏感信息。
(二)退改签、退费不需要提供银行账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如果对方要求提供此类信息,一律拒绝;通过官方渠道办理火车票、飞机票退改签及酒店、快递退费等业务。
(三)严格遵医嘱用药购药,对在宣传中使用“特效药”“新药”“国外药”等字样的,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收到亲属被感染的消息不要惊慌,要通过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验证确认,不要轻易给陌生账户汇款。
(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爱心捐赠,捐赠过程中不要提供银行账户密码及手机验证码等重要信息。
二、不要轻信来电或短信所讲的内容,不要回拨陌生电话号码,特别是显示当地或外地公安、检察、法院、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电话;不要理会将钱存入所谓“安全账户”的无理要求。
三、不要根据各种渠道的可疑提示在ATM机上、手机上或网站上执行操作,在进行相关操作前第一时间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或者官方客服;不要根据陌生人电话或短信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或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