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公路交通投融资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与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研究协商,建立执纪监督合作“四项机制”,签署了《执纪监督合作机制备忘录》,确保改革期间纪律监督“无缝对接”,为改革工作保驾护航。
一是明确了执纪监督责任机制,按照干部职工的实际人事管理权限划分执纪监督责任;二是明确了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原则规定了涉及移交人员的问题线索由宁夏交投纪委管理,改革过渡期可委托驻厅纪检监察组或交通运输厅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置,对改革前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受理的,办结后移交宁夏交投纪委;三是明确了查办案件协调机制,驻厅纪检监察组协助宁夏交投纪委核查调查涉及移交人员的问题线索,帮助协调取证相关工作,对同时牵涉双方人员的,分别牵头、联合办理;四是明确了情况沟通会商机制,双方根据需要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协调处理相关执纪监督问题。
驻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坚决查处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温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