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依照“试点、推广、全覆盖”三步走的步骤,率先在全区实现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
今年以来,在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筹划、紧密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2020年上半年,分别在宁东能源基地和石嘴山市开展试点工作,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交通运输行业的20项改革事项分类推进改革。试点结束后,对14项已成熟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进行全覆盖推广。
此次推广,是贯彻落实自治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相关精神,创新监管方式、破解重点难题、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还将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上下功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并充分运用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和措施,在坚持放得更开、服务更优的同时,确保管的更好、管的到位。
(甘庆忠 叶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