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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04

苏州首批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在长江常熟段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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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凛冽的寒风中,活蹦乱跳的鱼苗从卡车上的放流槽游入长江,这是去年12月18日下午在长江常熟段顺利举行的苏州首批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现场,此举也是常熟法院首次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江域进行生态环境修复实施增殖放流。“抓了8条鱼,最多卖几十块钱,我没想到竟然犯法了。”2017年6月1日,常熟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系苏州首例环保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张某在长江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三层刺网,捕得鲢鱼、鳊鱼、鲫鱼等水产品合计7.065公斤。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同时,公诉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最终与被告人张某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人张某承担破坏渔业资源损失289.56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2017年10月20日,常熟法院将被告人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18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态修复方案在官网、微信和微博进行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主动联系当地渔政部门,联合组织增殖放流,共放流18个案件的1万余斤鱼苗,合计价值29383.2元。
    “以往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经济上只有判罚金这一种手段,今年我们将18个公益诉讼案件集中安排增殖放流,将不同种类的鱼苗放归长江,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渔业资源的目的,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去年常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共审结案件85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23件,占案件总数的27%,不仅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要使其依法承担侵害赔偿责任,使受损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到补偿,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常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邵卫刚说。 (吴皆与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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