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时节,不少老年人纷纷开始为自己选购各种进补品,市面上各类保健食品自然在候选行列。太仓市场监管局沙溪分局为了规范保健食品市场,营造保健品放心消费环境,落实《关于印发太仓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各保健品销售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不少保健食品代买代购的现象,同时调处一起因保健品介绍代买所引发的纠纷。
2017年10月底,钱老先生与妻子陈女士在沙溪镇某按摩保健馆体验了数次按摩服务,感觉还不错。出于对该按摩保健馆经营者杨某的信任,钱先生夫妇在杨某推荐下购买了常州市某店经营的某品牌系列保健品,总价格为1.5万元。钱先生女儿得知此情况后,认为杨某为了谋取钱财欺骗父母,于是带着父母来到沙溪分局提出维权主张。
分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查看了钱老先生带来的剩余未食用的保健品,发现这是某知名品牌的正规保健品,不存在杨某欺诈的情况。随后,执法人员赴常州找到保健品的实际销售者周某。周某称,杨某是在太仓帮其介绍客户,实际销售者为自己,销售凭证为周某开具,凭证抬头均为周某经营店名称。
在分局执法人员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将剩余的保健品按销售价格8000元等价退还,并在2017年12月25日履行完毕。
这是一则比较典型的保健品纠纷,虽然得以顺利解决,但是太仓市场监管局沙溪分局还是提醒广大保健品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一是务必要认准外包装的保健品标识(蓝帽子);二是务必确认销售商的保健品销售资质(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是查看产品标签或说明书,注意产品禁忌;四是不以价格来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强弱;最后应正确对待广告宣传,在正确认知“保健食品不是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基础上理性消费。
(沙溪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