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修订 旅游遇天灾或可获赔在南极看“变脸”跨年 同程邮轮倡低碳旅行盐通铁路开通后苏州到大丰1小时“吴江旅游”微信受关注苏州旅行社有限公司亚洲邮轮领导者——丽星邮轮处女星号
第1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04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1-25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修订 旅游遇天灾或可获赔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记者从中国新闻网获悉,2011年开始实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将要修改,今后,旅游遭遇天灾,或可获得赔偿。
    旅游遇天灾,损失谁来赔?游客受伤救治时,20万元的赔付额度不够时怎么办?这些现实问题,国家旅游局已经考虑到了。1月8日,在厦门召开的2018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说:“提升旅游保险保障能力,修订《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指导优化“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提升旅游安全应急能力,完善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制度。”
    据悉,《办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已经不能满足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现实需求。
    例如,从多家保险公司的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条款发现,其基本险“责任免除”一项里都能找到类似的一句话:“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地震、雷击、暴雨、洪水、海啸、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暴风等自然灾害。”
    针对游客遇到的意外伤害,现行的《办法》规定,保险公司需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保险公司往往对整个旅行团赔偿有最高限额,人数多的团人均获赔较低,并且20万的额度已经满足不了的旅游业的发展。”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是游客出行的第一诉求,也是发展优质旅游的首要之义。现在我国每年有近5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近3亿人次的入出境旅游,可以说,世界上现在没有第二个国家拥有如此之大的市场规模。而且,我们的旅游线路越来越广,游客的脚步越来越远,旅游消费环节越来越多。“我们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增强忧患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提高防范和抵御旅游安全风险能力,切实构筑旅游安全保障网。”
    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透露,《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修订思路是小幅增加保费,大幅增加赔偿范围和额度。 (金星)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