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全面开展旅游条例修改工作 依法推动全市全域旅游健康发展苏州市旅游局全面开展旅游条例修改工作相关链接:《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工作进展情况国家旅游局将推多项整治措施 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苏州市全力以赴应对冰雪天气确保游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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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5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2-01

苏州市全面开展旅游条例修改工作 依法推动全市全域旅游健康发展

苏州市人大副主任王鸿声调研《苏州旅游条例》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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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旅游条例》(修改)经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列入2018年立法计划。1月23日下午,市人大副主任王鸿声率财经工委、预算工委一行到苏州市旅游局调研《条例》修改情况,市旅游局党组成员以及相关处室负责人陪同调研。
    会上,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国强作专题汇报。市旅游局自接受《条例》修改任务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多次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反复布置,主动学习研究上位法,根据工作开展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积极汲取北京、广东、杭州等地条例中的核心要义,提前做好准备;还召开全局人员年度工作会议,明确把《条例》修改作为作为2018年的“四个支柱性工作”来进行部署。
    近期,市旅游局召开专题性局务会,所有局领导、业务处室负责人围绕《条例》修改逐一发言,并成立局内部的《条例》修改领导小组。下一步,全局将围绕《条例》修改排出时间进度表,确定修改重点,集中全局力量,凝聚多方智慧,全力以赴按时完成《条例》修改工作。
    王鸿声对旅游局前期准备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明确要求旅游局应将《条例》修改工作作为2018年全局的头等大事来抓好落实,统筹协调兄弟单位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人大、法制办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同时,指出《条例》修改应坚持“着眼长远、综合立法、问题导向、苏州特色”的原则,从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入手,精准切入,制定出一部符合苏州实际、体现苏州特色的可操作性强的旅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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