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鬼”迷了老人心窍?法院揭“收藏品”销售套路消费者应该理性投诉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0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01

消费者应该理性投诉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1月24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相城区便民服务中心交办单,广州市消费者张女士投诉玺园商务酒店,讲述了1月11日,她68岁的父亲、66岁的母亲老夫妻俩随杭州市远景旅行社赴苏州旅游,入住玺园商务酒店;1月12日7:10俩老吃完早餐回房间,乘坐电梯时,双双被困电梯内,俩人叫喊、拍打电梯门。后有人听到后,通知服务台,15分钟后店方派人打开电梯门,俩人出来后就随团继续旅游。老夫妻俩回到广州后,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张女士由于联系不到酒店,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联系到酒店,协调酒店进行索赔。
    1月25日,分会工作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店方章经理辩称,俩老人确实入住过他们酒店,因突然停电,备用电源没有及时连接上,致使老夫妻俩被困电梯15分钟。当时酒店方就请老夫妻俩去医院检查或者补偿安慰金1000元,但遭到他们拒绝,要求赔偿额很高。所以店方拒绝消费者的一切赔偿要求。
    章经理表示,电梯不是酒店的,是广场的公共设施;消费者与旅行社发生交涉,旅行社已经赔偿其4999元;消费者在酒店没有任何不适状态。
    1月26日,元和分会工作人员在向消费者通报酒店的答复时,消费者不接电话。分会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消费者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调解完毕。需要进行鉴定、检测的,鉴定、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期满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争议。”建议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汤美蓉 溪霞)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