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租赁市场相关社会问题时有发生,近日,省工商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希望通过合同示范的方式,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引导,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及承租双方的合法权益。该示范文本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专门设置了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利益的条款。如将承租方使用假身份证、存放危险品、从事不法活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情况,列为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同时也将不符合安全、防灾、消防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作为承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是增设交接使用附件。针对近年来屡屡出现与出租房屋设施使用有关的人身、财产纠纷,该合同在附件中增加设置了《房屋设施交接单》及《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单》。《房屋设施设备交接单》旨在确定出租屋内设施、设备的状态,从而在发生意外后明确双方的责任。《房屋安全使用告知单》旨在避免严重事故的发生,进行必要的早期提醒和防范处置。
三是约定了租赁市场热点问题。如是否可以转租、是否退还押金的等问题,该合同平等保护租赁双方的利益,都进行明确且合法的约定。
(信息来源:江苏省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