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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08

苏州社保中心给您提个醒:年度社保账单即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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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苏州市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以下简称社保权益单)将于4—5月期间发放,预计市区范围内将有200多万名参保人员收到本人的“年度社保账单”。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今年的社保权益单发放方式基本与往年相同,依然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邮政部门通过邮寄投递的方式发放。为了保证社保权益单准确投递寄送到位,并发放到每位参保人员手中,同时满足部分参保人员的个性化诉求,市社保中心在此给广大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发出友情提醒——
    参保单位可申报职工附加信息。对于人数众多的大单位来说,每年将数以千万计的社保权益单发放到每位职工手中,无疑是非常困难的事。为此,从去年起,社保中心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平台”新增“个人附加信息导入”功能,供参保单位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的部门、车间、工号等附加信息。凡是3月31日前申报成功的上述附加信息,将打印在相应参保人员社保权益单地址框内,便于参保单位收到后分发。另外,对于同一单位中同名同姓的职工,邮政部门仍然会把其出生日期打印在地址框右上角,作为识别标记。
    个人可申请停止邮寄社保权益单。对不需要邮寄纸质社保权益单的参保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就近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社保工作机构申请停止寄送。凡在今年3月31日前办妥停发手续的,2017年度社保权益单即不再寄发。社保权益单停止寄发后,参保个人可通过社保中心网站(szsbzx.jsszhrss.gov.cn)、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本人社保权益单数据,也可至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通过自助设备打印本人社保权益单。
    单位及个人地址信息请核对更新。社保权益单的邮寄地址,单位在职职工和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为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地址,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老年居民、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等发放对象均为本人在社保部门登记的居住地址。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及相关参保人员,如原登记预留的“单位联系地址”、“个人居住地址”已发生变更的,请务必于3月31日前到相应社保经办(工作)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苏州市社保中心介绍,向参保人员免费寄送社保权益单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也是国家人社部对社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我市市区已连续第七年发放社保权益单,今后,社保部门除了与邮政部门合作,进一步实现社保权益单“精准投递”外,还将开通更多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数据查询渠道,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宗颖 朱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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