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行动方案全国百强商场关于邀请参加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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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3-14

2018年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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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苏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新时代消费维权新任务,认真履行法定公益性职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决定“3·15”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品质消费美好生活”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紧扣“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多形式、广角度地开展系列活动,着力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力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苏州作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3·15”活动的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各项系列活动,市消保委成立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各市、区消保委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3·15”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活动内容
(一)厚植品质消费理念,不断提升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
    1、精心制作消费维权年主题公益宣传片。2018 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倒逼供给侧品质提升,为释放中高端消费潜力创造条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而努力。各市、区消保委和各成员单位要紧扣年主题开展消费宣传和消费教育活动,着力引导科学文明的消费理念和社会风尚。市消保委将联合有关单位,策划制作“消费维权年主题公益宣传片”,通过电视、网络、轨道交通车载视频、手机APP 和户外LED 等媒介进行播放宣传,倡导经营者以品质消费为指引,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品质,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品质消费理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2、开展“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活动。围绕2018 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全市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市、区消保委要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等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青少年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切实提高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成效;要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通过发放指导手册、播放宣传片和科普视频、张贴海报、有奖问答、图片展览、文艺演出、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现场宣教活动,积极扩大消费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全面开展放心消费教育及体验活动。各市、区消保委要广泛动员相关消费者志愿者、行业协会、专家团、律师团组成消费维权宣讲团,针对不同人群进行消费维权知识普及教育、分类教育和精准教育。各市、区消保委要选择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热点行业,组织“放心消费体验行”活动,发挥消费者对商品服务标准和质量的监督作用,增进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互信,促进企业自觉担负社会责任,提升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各市、区消保委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开展“消费者满意单位”、“零投诉企业”和“诚信经商月”等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表彰、推介诚信单位,努力营造诚信经商的商业氛围。
    (二)凝聚社会共治力量,全面提升消保委社会监督水平。
    1、召开“3·15”系列新闻通报会。“3·15”期间,全市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各市、区消保委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地方实际,召开系列新闻通报会,对外通报:2017 年度重大消费维权信息动态、典型维权案例、全年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开展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试验结果、诠释2018 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等,要紧盯维权热点,加强消费维权舆情宣传,进一步提升有关部门的执法形象和消保委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
    2、编辑出版《苏州“3·15”专刊》。“3·15”期间,市消保委将围绕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亮点、201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及工作重点,联合《苏州日报》编辑出版《苏州“3·15”专刊》,主要内容包括:全市2017年消费维权工作亮点、消费者投诉热点、消费调查和商品比较试验结果、品质消费指导、典型案例、消费维权先进典型,以及2018年消费维权工作举措和《消法》、《江苏省消保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等。各市、区消保委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适时报市消保委。
    3、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参与省消保委组织的商品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各市、区消保委要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消费产品和服务开展消费调查、体察和商品质量比较试验活动,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积极发挥志愿者团队作用,联合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商品质量比较试验结果,引导消费者科学、文明、绿色、理性消费,为消费者提供一份切实可行的“购物指南”。
    4、全面推进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深入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不断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鼓励旅游购物场所实行“30 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行业服务标准,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优化苏州旅游发展软环境,助力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
    5、全面启动“智慧3·15”平台建设。在深入推广使用“苏州消费维权通”手机APP客服端的基础上,市消保委将继续完善“互联网+维权”工作模式,全面启动“智慧3·15”建设,推进PC端、移动端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建设维护和贯通升级,构建公开、高效、透明的线上维权平台,让消费者享受到互联、融合、快捷的维权新体验。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深度挖掘消费维权信息资源价值,形成“一微两端”的信息发布综合体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消费预警服务,为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提供信息参考。
    (三)围绕消费年主题,深入推进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1、召开“同创苏式服务品牌共建放心消费环境”——苏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围绕中消协确立的“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融合苏式服务维权理念,于3月15日召开苏州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展示2017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成果,表彰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启动建设“智慧3·15”工程和开展“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主题活动等。
    2.开展“3·15”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各市、区消保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条件,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市消保委将协调组织市各有关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组成投诉咨询区,现场解答消费者的提问咨询;动员全市各主要公共服务企业、商城超市、金融电商等品牌企业组成企业风采展示区,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各市、区消保委咨询服务的重点应放在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在城市,根据城区特点开展家用汽车、健康保健、网络购物、品质消费、时尚消费等新消费领域的商品和服务咨询服务活动;在农村,可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进村镇,利用村镇集市开展农资真假鉴别、食品安全知识以及日用品消费知识宣传,提高农村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履行《消法》职责,切实加强商品监督检查。
    各市、区消保委要按照中消协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要求,围绕央视“3·15”晚会和省放心消费创建办、省工商局、省消保委联合组织“3·15”互联网消费投诉咨询服务日上向社会公开揭露曝光或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以及我市在“放心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查处的突出问题,主动作为、参与配合相关部门对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各市、区消保委组织和12315 机构要做到整体联动、上下互动,加强值班,恪尽职守,对有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行为的监督和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
四、时间安排
    3月14日至15日期间,全市各级消保委联合各有关部门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会、开展大型广场咨询服务等活动;
    3月15日前,编印《苏州“3·15”专刊》;
    3月1日至22日,全市各级消保委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市场监督检查;贯穿全年,开展品质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商厦“八进”活动,开展主题为“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贯穿全年,各市、区消保委组织开展放心消费教育及体验活动,开展消费调查、消费体察和参与省消保委组织的商品质量比较试验活动,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消保委;
    贯穿全年,全面推进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进一步优化苏州旅游发展软环境;
    贯穿全年,全面启动“智慧315”平台建设,构建公开、高效、透明的线上维权平台,形成“一微两端”的信息发布综合体系。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区消保委要充分认识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及时向各级政府(管委会)汇报,争取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按照市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二)突出重点,强化宣传。要推动社会共治力量,发挥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公众参与监督。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切实解决消费者关注的消费热点。要借助媒体的力量,认真做好舆论引导,积极营造健康安全绿色的社会消费氛围。(三)严格纪律,做好总结。各市、区消保委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组织纪律和工作要求,将各地“3·15”活动方案报送苏州市消保委秘书处备案,并择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确保纪念活动顺利开展。各市、区消保委要及时对活动经验加以总结,认真填写“3·15”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21日前报送市消保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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