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基层司调研吴中区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并对吴中区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吴中区在全国50家试点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5家进一步试点人民陪审员改革工作的地区之一。
吴中区在人民陪审员选任方面有很多行之有效的特色做法,重点包括五项措施。
首先,在选任条件方面设置“四不”情形。对通过两个“四不”对“不能”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情形进行细化列举,保障候选人质量。其次在选任名额分配方面加入“社情分类”机制。以乡镇、社区人口结构、现任陪审员数量、案件分布和类型特点为标准差别化确定辖区各版块的名额。另外在候选人抽选环节采取“双随机”模式。第一阶段以“广泛、随机”为标准,以1:8的比例从总名单中随机抽选,第二阶段以“严密、务实”为原则,在全面资格审查和征求意见后,在负面清单筛查后再次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建立“两人”、“三签”制度。“两人”是两名信息采集员,以司法所长为第一责任人,“三签”是指由候选人本人、信息采集员、司法所长共同签名,确保采集数据多方见证、责任明确。在选任各环节实现“保密全覆盖”。以签订保密承诺、户籍资料专人保管、信息登记表封条式管理、全程采用保密U盘等手段,避免候选人信息因网络流转带来的安全风险。
在司法部和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目前吴中区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正在不断深化。 (吴政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