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苏州法院积极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司法成为官民关系的“润滑剂”,成为法治政府的“压舱石”,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
告官能见官?彰显官民法律地位平等
现如今,苏州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成为常态。苏州市下设的太仓市法院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更是保持连续10年100%的“神话”。苏州工业园区、吴江等地区的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也分别达到95.0%和93.2%,成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典范。这与苏州法院行政审判职能有效发挥和当地政府坚持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作为履行依法行政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密不可分。
苏州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刘正芳介绍,2017年苏州中级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问题“七寸”,明确助推行政机关增强出庭应诉能力是关键,精准打出一套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合拳”,如与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分析普遍性执法问题等等。
案结事又了?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17年,苏州全市法院共组织案件协调会133场次。经协调后,一、二审撤诉率分别达到32.3%、7.1%。
苏州中级法院发布的行政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中,法某诉苏州市物价局物价行政监督案便是典型代表,法院坚持向此类肆意耗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坚决说“不”。像这种方式处理问题的一审案件,2017年有257件,占到所有行政案件的21.8%。
对一些确不适宜协调或协调不成的案件,苏州法院根据争议实质内容,尽最大可能作出明确、适当、可执行、终了性的判决。2017年,行政相对人胜诉的一审案件占实体审理案件总数的16.4%。其中,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44件,占3.7%;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9件,占2.5%,既体现了对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使权力的支持,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法治乃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年来,苏州全市法院共应邀参加有关行政执法研讨会、论证会36场(次),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方案论证33项,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35场2700人次,发出司法建议9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对行政执法领域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调研,统一执法认识和尺度,形成2期指导意见,受到基层执法部门普遍欢迎。
基层法院也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协力推动法治建设。苏州市吴江区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助力公路“治超”,依法将拒不履行法院裁定的300多辆涉案超限运输车辆予以冻结,将100多家超限运输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全区5个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率由6%下降到2%以下,为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岑 李雄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