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检查费用平均降幅15%“互联网+”条件下叉车监管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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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第2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4-19

苏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检查费用平均降幅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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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改革正式启动。此次改革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方式及价格等进行调整,调整项目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比例基本保持不变,将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梯次价格体系,引导大医院专家到基层提供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从4月1日零时起,这项改革将在苏州市区(含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施行。
理顺价格“阶梯” 推进分级诊疗
    目前,苏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大多是2005年制订的,多年未作调整。部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明显偏低,与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不合理,同时部分检验、检查项目价格倒挂高于区县级医院,没有建立起城市公立医院、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的阶梯价格体系,不利于目前正在推进的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此次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主要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管理方式,按照2015年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管理方式和城市公立医院进行同步调整;取消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降温取暖费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对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精神心理卫生部分项目、中医综合等3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制定大生化检验、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3个常规检验套餐价格。
    此外,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结构调整,提高诊察费(执行二类价格的90%)、护理费(执行二类价格的60%)、手术治疗(执行二类价格的80%)等部分更多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X线体层(CT)扫描、彩色多勒超场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通过相应的价格调整,初步理顺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使得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更为合理。
调整诊疗费引导专家下基层
    目前,全市已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16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二级医院)门急诊量占到各级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52.07%。“家门口”的医院对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需求这么大,如何满足?
    众所周知,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优质医疗资源,基层拥有的高职称医生非常少。过去,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无论是普通医生还是主任、副主任医师,都只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而二级医院的主任、副主任医师看一个患者的门诊诊察费分别是25元、15元,三级医院的主任、副主任医师的门诊诊察费分别是35元、22元,悬殊的价格差,难以调动起二三级医院专家到社区出诊的积极性。
    为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二三级医院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下基层服务,合理体现不同级别医生的劳务价值,让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和二三级医院一样的医疗服务,此次价格改革新增主任、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其出诊费用和二级医院同价。对患者来说,在“家门口”看专家号的结算规则和去大医院一样,主任、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的20%由个人自费,8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与二三级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的结算规则相同。患者在社区医院就能看上大医院的专家号。
    同时,为了引导合理就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效能,市民在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享受主治及以下医师提供的普通门诊诊疗服务,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其中还“打包”门诊病历、门急诊诊察费、注射、采血、输液、一次性输液器等项目,患者就诊时做上述项目均不再另行收费。其结算方式也相应进行调整,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基础上,普通一般诊疗费2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80%由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即个人承担2元,通过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或地方补充、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结付。
相关政策统筹推进自费负担不过多增加
    此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严格控制调价规模增幅。经前期测算,从收费总量看,医疗服务收费总额整体略有增长;从单个项目看,对护理、手术等项目费用提价相对较高。但是,提高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会按比例进行结付,因此,总体来看基本不会过多增加患者个人支付费用负担。同时,对鼓励百姓去基层做的物理治疗、康复、中医治疗等项目价格不调整,不调整项目达2821项,约占54%。当然,也有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不同,存在个性化需求的差异,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
    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工作人员李新向记者介绍,此次价格改革调整一共涉及20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其中苏州市基层医疗机构常规开展的有600多项,改革后200多项检验、检查项目的费用会有所下降,测算下来,检验、检查项目费用的平均降幅为15%,其中降幅最高的可达50%。
    为保障老百姓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的人均费用不过快增长,苏州市相关部门将统筹推进其他改革政策,包括医保支付、财政投入、医疗救助、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等政策的协调实施。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加强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加强价格监管、定期开展医药价格大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制度、医药价格监测制度、收费清单定期抽查制度,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监管制度。
    另据了解,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全省共同推进的一项改革,今年年内全省13个地级市都将完成此项任务,苏州是第二个实施改革的城市,扬州市已完成此项改革。
政策详解:
哪些项目调价了?
●取消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降温取暖费等12项医疗服务项目。
    ●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精神心理卫生部分项目、中医综合等34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价格。
    ●制定大生化检验、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乙肝两对半定性检测等3个常规检验套餐价格,基层医疗机构可根据规定的项目内涵进行调整,但价格不得高于组套价格。
    ●提高诊察费(执行二类价格的90%)、护理费(执行二类价格的60%)、手术治疗(执行二类价格的80%)等部分更多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重点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磁共振扫描、X线体层(CT)扫描、彩色多勒超场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哪些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价?
    此次改革的范围是苏州市区(含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
    同时,苏州市区除物价、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已明确的参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三类、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外,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执行一类价格。
    结算方式有哪些变化?
    调整后的一般诊疗费结算方式是在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基础上,普通一般诊疗费2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80%由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从4月1日起,普通一般诊疗费需要由个人承担2元,该2元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即与其他符合规定的门诊诊疗项目一样,通过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或地方补充、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结付。
    主任、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20%由个人自费,80%纳入个人费用累计按医保规定结付,与二三级医院主任、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的规则相同。 (本刊记者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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