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苏州市2018年工业旅游工作可以用提出八个“着力”来表示。
着力加大工业旅游及旅游购物消费比重。各地旅游部门和企业齐心合力,加强宣传推广,带动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旅游节庆、展览活动,吸引游客走进工业区点,努力实现工业旅游接待达300万人次,旅游年收入3亿元。
着力推动苏州工业旅游产业集群化发展。分两个层面来推进,一方面是苏州全市范围的,按照布局和产业特色,整体策划、总体推进;另一方面,吴江、常熟、姑苏区、昆山有条件的地区形成区域工业旅游产业集群,以整体推进形式扩大苏州工业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着力精心打造工业旅游综合体。形成集商、住、游、娱、购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集群,形成“可学、可娱、可购、可闲”新模式。每个市区选择一个点进行先行先试,成熟后予以推广。此项工作纳入年底旅游目标考核。在新年度创建的工业旅游示范区培育、建设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此总体要求及相应标准。
着力塑造“苏州有礼”品牌。将工业旅游企业吸纳苏州旅游总入口,扩宽营销渠道,实现在线销售;支持品牌企业参与国内外重大活动及赛事;鼓励工业旅游企业加入苏州旅游商品协会,强化组织自律、注重新产品研发,共同打造“苏州有礼”品牌。
着力适应并推动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全市培育2—3家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工业旅游示范点。帮助绣娘丝绸加速推出“江南织造”工业旅游项目,鼓励常熟金剪刀企业创建工业旅游综合体建设。
着力高水准持续推动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建设。年内继续培育3—5家不同属性的业态企业创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重点以品牌生产性企业为主,营销为主的企业不再创建。
着力从严控制购物场所面积。年底复核时,文化、工艺、演义展示及休闲、娱乐场所面积与购物场所面积比例必须达到5:5,2019年比例达6:4。凡不达标且无整改意向和行动的,取消工业旅游示范区点资格。
着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年内发生有效投诉1—2起的企业,由属地旅游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约谈整改;3次以上的由市级旅游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办公、行业通报、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启动退出机制;对年接待游客15万人次以上且无有效投诉的,在全市工业旅游示范点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工业旅游示范点,根据《苏州市全域旅游发展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依据相关流程和要求,按照地方税收市级留存部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以及帮助申报省级旅游引导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