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戴绿色头盔,身穿绿色短裤,表情有点坏又有点调皮,性格勇敢,永不言败,组成了有诸多搞笑呆萌表情的“炮炮兵”,想必大家一定很熟悉。“炮炮兵”是一个动漫形象,经过漫画、电影、广告等媒介的宣传早已深入人心,由其衍伸出的表情包也备受欢迎。因此,“炮炮兵”成了商家宣传的重要法宝。但是,商家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取得合理授权,否则将面临侵权风险。近日,昆山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关于“炮炮兵”著作权侵权案件。
常州卡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卡米文化)是“炮炮兵”的著作权人,发现昆山德睿公司(简称德睿公司)所开发的昆山某楼盘销售处擅自使用了“炮炮兵”动漫卡通形象作为现场布展装饰,且数量较多。卡米文化认为,德睿公司未经同意,在楼盘销售处擅自使用炮炮兵动漫形象,侵犯了卡米文化对炮炮兵卡通模型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以及展览权,给其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经审理查明,德睿公司在售楼处外摆放着8个造型各异的动漫形象模型,该动漫形象均头戴绿色头盔,身穿绿色短裤,与“炮炮兵”中“炮炮”的外形特点一致。此外,昆山乐居网上的看房手记“小浪新春探盘走进某楼盘”所附的图片中亦显示该房产处有摆放“炮炮兵”的形象模型。
承办法官认为,涉案“炮炮兵”中“炮炮”的卡通形象具有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本案中,德睿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在其开发的楼盘处使用了“炮炮兵”卡通形象模型,并将上述模型予以公开展示,间接促进楼盘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卡米公司的展览权;构成著作权侵权,应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作者的智力成果。伴随着创作数量的不断上升,侵权事件也随之增多。目前,依然有不少商家尊重原创意识薄弱,加之监管存在漏洞,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时有发生。原创作者需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注重自己的版权保护,同时保留作品的原创性证明,依法维权。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