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政府网站获悉,从5月2日起,苏州市执行新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增加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优惠政策。
由苏州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转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新《办法》从严控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上涨”。按照原来《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一次提价幅度,以旺季票价为准:50元以下的不超过35%;50-100元的(含50元)不超过30%;100-200元的(含100元)不超过25%;200元以上的(含200元)不超过15%。
原来的《办法》为保持景区门票价格合理稳定,规定了门票价格上调频率、提价幅度,但在实际操作中,被少数景区变成门票周期性上涨。此次公布的新《办法》,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苏州物价部门下发《通知》要求,不断加强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监管,严格控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上涨,保持景区门票价格合理稳定。
新《办法》中,增加了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的优惠。《通知》明确,倡导依法诚信经营,严格执行优惠政策。各旅游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规范经营服务价格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应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以下价格优惠政策。
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1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
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本办法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市物价部门要求,加强行业自律约束,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各景区主管部门及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自律作用,督促落实价格规定,协调化解价格矛盾,规范行业经营秩序。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陈鹤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