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擅改门面引诉讼 业委会要求拆除获支持被限制出境的老赖主动清偿三年老债苏州市吴中区荣获中国“文学之乡”称号吴江盛泽建设“智慧法庭”提升司法为民水平锦旗送法官 浓浓鱼水情电梯应急演练活动走进社区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阳光扶贫走访慰问常熟虞山市监开展食品安全志愿者活动网购制服冒充警察去行骗
第2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0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07

业主擅改门面引诉讼 业委会要求拆除获支持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小区业主委员会既是业主利益的统一代表,也在生活中对个别业主的行为予以规范、指导以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小区整体形象,所以二者不免会发生冲突,甚至诉到法院。张家港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支持了业委会的诉讼请求,判决业主王某拆除违规改建,苏州中院日前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王某为张家港某小区业主,拥有门面房两间。2010年王某对门面房外立面进行装修时,将原来门面房的大门拆除,把原来的廊檐封闭处理纳入室内,占用了小区公共通道。2016年3月16日,小区业委会向王某送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将门面房违规施工部分恢复原状,通知书明确到期如没有自行整改将书面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将诉至法院。2016年3月22日至4月2日,小区业委会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对王某等擅自变更公共资源(通道、走廊、绿地)的侵权行为征求全体意见,结果显示有78.9%的小区业主同意起诉,并将结果在小区进行了公示。王某认为其装修设计经过了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的同意批准,故对整改通知书置之不理,业委会乃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符合民诉法中其他组织的条件,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且在诉前获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王某在装修时将门面房廊檐下部分封闭后纳入室内,占用了公共空间,事实清楚,市城管局和市规划局的审批仅是对广告牌效果进行审批,王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廊檐下通道归其所有,其侵占公共通道的行为,违反了小区业主公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应予恢复原状,故判决王某将门面房廊檐下封闭部分予以拆除。
    法官点评:小区业主既是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的受益者,也应是和谐友爱、文明和睦小区环境的倡导者和维护者。所以业主在进行装修、改建和其他活动时,要考虑自身权利和公共利益的界限,避免侵犯小区公共利益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引发冲突,破坏安定祥和的小区氛围。 (曾宪佳)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