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口岸碰壁被限制出境,于是不远千里换一个试试,当被执行人李某从祖国的最南端跑到最北端,最终发现法网恢恢之下,不履行生效判决面临的是全面边控,只得主动到园区法院履行了全部债务。
2015年1月28日,被执行人李某与本案申请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承诺于2015年2月至4月分5次归还本金25万。但和解协议达成后,李某就消失不见了,刘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阶段,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银行账户以及房产等信息,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线索。法官依职权向李某送达传票,但李某一直未曾到庭。于是,法院按照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李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并且按照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出入境的限制,防止其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自2015年4月10日起,每三个月一次,李某被列为边控对象限制处境。面对如此高压的边控措施,李某仍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两次尝试从上海出境失败后,又到深圳口岸企图出境,再次碰壁后,不惜绕至黑龙江延边出境。李某自以为从偏远之处,可以顺利出境逃避法律的制裁。4月19日,黑龙江海关在凌晨四点多发现了边控对象李某,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获取被执行人的电话后,在电话里劝诫被执行人:无论在哪儿,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内,一旦成为了边控对象,就不可能离开中国境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李某在法官的劝诫下,主动交付了二十五万元的执行款,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法官提醒:为防止被执行人为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因借出境之机逃避法律责任,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境的边控措施。一旦纳入边控名单,任何口岸无法出境。近年来,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加大执行力度,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有可能通过出境来逃避债务的老赖,将其纳入边控对象范围,只要被执行人一过境,边防海关即时将被执行人抓获,执行效果非常明显。(陈菁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