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违法企业受到处罚。
该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锦丰镇波涛商店购买到假冒海之蓝洋河蓝色经典。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打假人徐进洋对举报人购买的洋河蓝色经典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假冒侵犯洋河海之蓝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执法人员经过周密部署,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打假人徐进洋陪同下,迅速赶赴锦丰镇波涛商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货架上销售的1瓶海之蓝洋河蓝色经典为侵犯洋河海之蓝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张家港市锦丰波涛商店经营者宋某进行了询问,并在现场通过拍照和现场笔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宋某承认自己的违法事实,并且接受行政处罚。
(石天宇 肖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