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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9

姑苏区消保委校外培训机构消费调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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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苏区消保委向广大消费者提出下例消费提示。
    提示一: 查看办学资质,选择正规机构。
    家长在为学生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即便是熟人介绍,也一定要先查看其是否悬挂《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请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此外,要查验证照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会存在安全隐患。凡经审批的培训机构均在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在教育主管部门官网上可查看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提示二: 签订书面合同,不信虚假宣传。
    教育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的任何有偿补课行为,因此“在职+名校老师”的此类宣传及广告明显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客观上可能是一些培训机构的虚假宣传。学生家长如果要选择培训机构必须签订书面的培训服务合同,应当要求培训机构将其宣传及口头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学生家长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培训教师的基本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对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也应写进合同,以便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
    提示三: 索取合法票据,留下维权证据。
    学生家长参加培训前签订合同是必须的,并且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退费规定,交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的有关“培训费”的相关票证。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相关票证并且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与培训机构办理合同的变更及解除手续。
    提示四: 对预付式消费应当持谨慎态度。
    建议对任何带有预付式消费性质的交费方式学生家长均应当持谨慎态度。根据有关规定,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所收费用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或半年学费,不得以打折、赠送等形式诱导学员跨学期交费。
    提示五:家长应当了解基本维权途径。
    如学生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争议时,在不能直接与培训机构直接进行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选择如下方式: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向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向属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苏消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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