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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9

苏州高新区卫监督查医疗机构胎盘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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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对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置工作的监管,防止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出现,高新区卫监对辖区内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开展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主要从医疗机构胎盘处置流程入手,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否制定本机构胎盘处理管理制度。二、是否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知情权;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是否及时告知产妇,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毒处理,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三、产科是否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当班护士是否如实、及时进行交接登记。四、是否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与回收人员交接时,是否当面点清数量并签字记录。五、医疗机构是否与处理单位签订协议,并记录实际处置胎盘数量。六、胎盘在产科及医疗机构其他暂存点是否保存与冰柜中,专人专锁管理。
    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均建立了胎盘处理管理制度,均能按照胎盘处置流程的上述几个相关内容开展工作。这些医疗机构产生的胎盘最终都作为病理性医疗废物由产科流转至太平间专用冷柜暂存,最后交由苏州市殡仪馆焚烧处理。其中一家医疗机构,与苏州市殡仪馆交接记录上仅提及待焚烧包括胎盘等病理性医疗废物最终打包的总件数,未注明其中包含胎盘的具体数量,已要求整改。其他医疗机构都能出具详细数量证明,抽取产科胎盘交接登记本上一月产生量和对应月最终焚烧量,数量均相符。此次检查,我区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均未发现有胎盘流失和买卖的情况,监督人员再次向医疗机构强调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高卫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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