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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19

姑苏区市监局联合督查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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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已是很多近视人群的日常生活用品,殊不知这东西还属于“最高风险级别”的医疗器械,眼镜店需“持证”销售。近日,姑苏区市监局执法人员在石路天虹查获一家眼镜店,涉嫌无证无照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为此,苏州市食药监局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护眼”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含美瞳)的行为。
    经过前期调查摸底,日前市食药监局与姑苏区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在平江万达广场、石路天虹开展“护眼行动”集中检查,重点查看8家眼镜店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等情形,并向企业发放了告知书》、宣传相关法规。检查中发现,石路天虹一家眼镜店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却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属于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该案现已移交稽查部门查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隐形眼镜及护理液列为最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应等级的经营许可证。如果商家没有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却销售隐形眼镜及护理液,除没收违法所得之外,罚款从5万元起步。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此次“护眼行动”将严查未经许可从事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经营等行为,坚决打击“黑窝点”“黑门店”,以达到“教育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效果。
(苏监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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