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级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苏州中院在审理一起农村集体房屋招租竞价案件时,就其中涉及的电子竞价规则问题向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书,受到该公司重视并及时回函。
据苏州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陈斌介绍,为规范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苏州市成立了全市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即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该公司根据《苏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出苏州地区农村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民一庭在审理该起案件时发现电子竞价规则中的应价报价竞价规则对于优先权人的保护存在一定瑕疵,没有给予优先权人合理的考虑和报价时间,特殊情况下会出现本案中优先权人被事实上剥夺优先权的情况,从而引发争议。
为预防和减少类似的纠纷,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提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法官就案件中发现的优先权保护缺位问题与交易中心风险控制部工作人员进行初步沟通。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并及时与法院进行会商,就现有的电子竞价规则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如何完善进行咨询。苏州中院遂正式向苏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该公司接受建议及时回函,并表示已安排相关研发人员和外聘律师团队研讨、论证可行性方案,并将对有关交易规则及时进行完善。 (李雄 顾莹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