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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期:第2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06

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隐形眼镜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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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学生们的用眼安全,积极开展"护眼行动",对全市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眼镜店进行了专项检查。
    目前,张家港市共有35家已取得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隐形眼镜零售企业。该局针对持证企业,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其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是否做好了进货查验工作及销售记录,是否经营无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隐形眼镜及其护理液。
    本次"护眼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17人次,检查108家相关企业,其中责令整改9家,警告4家,罚款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978元,没收违法财物3497元,累计查处无证经营企业数10家,发现无注册证品种3个。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眼镜店能做到守法经营,但也有部分眼镜店存在无证经营隐形眼镜和护理液的情况。个别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的经营主体存在供货商索证资料不全,未索取所经营品种全部合格证明材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不到位,购进、验收和销售记录不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该局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醒广大消费者慎重选择使用隐形眼镜、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排查了学校周边、眼镜店、大型购物商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向68家企业或商铺发放了《告知书》,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警示经营者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的严重后果;与此同时对于检查过程中少数经营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产品资质收集不全、验收养护和用户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均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且对于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企业进行依法立案查处,让他们长长记性。
    该局将继续结合监管工作,"线上"整治和"线下"整治同步展开,严查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和网络销售活动,严查经营(进口)、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严防严管严控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安全风险,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质量管理和诚信依法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
(黄华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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