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买过期奶粉索赔获支持“预付款”和“定金”的争执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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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3

投诉与回音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投诉:7月20日,消费者陈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她于7月14日通过微信方式,与童感宝贝摄影店为自己350天的女儿选定拍摄写真照,用支付宝付款6000元。之后她发现店方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订了摄影套餐。她认为,店方擅自为她订的摄影套餐不是她的意愿,便向店方申请退款,店方不同意。于是,陈女士只能求助消保委,希望在消保委的帮助下,要求店方退款。
    回音: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向店方进一步核实情况。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陈女士所付款是预付款,现在陈女士要求店方退款,店方应该无条件退款,何况店方还存在擅自为消费者订摄影套餐的瑕疵,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自觉理亏,同意了消费者要求,退还陈女士6000元。 (朱雪梅 潇潇)
    投诉:7月24日,消费者胡先生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他于7月4日在朋友推荐下,前去珍某网圆融店咨询相关婚介服务。红娘老师介绍了该店婚介服务具体内容,胡先生正好有这方面需求,就付了20000元订金,初定需求服务意向。回家后,与家人商量后,决定不需要此项服务,就去店中要求退款。其后,半个月中,被店方人员以各种理由搪塞阻扰。他多次联系圆融店负责人和部门主管,他们都说在走流程,但是并没有看到店方有退款的迹象。胡先生认为当时签订合同时,店方主管讲这是申请书,并叫他在空白处签字。他希望在消保委介入下,能够使他退款要求得以实现。
    回音: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并明确指出,胡先生的20000元是预付款,应该在15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还,希望店方能够尽快退款。店方负责人辩称,他们正在按照公司退款流程进行,需要一定时间,他们会尽快将20000元退还胡先生。
(朱雪梅 肖骁)
    投诉:5月初,消费者王先生在麦道地板专卖店购买地板。最近,他回家查看安装地板进度时,发现地板颜色和购买时讲好的不一致。他立即向店方反映,店方不承认。8月27日,王先生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希望能够得到相关部门帮助,把问题解决好。
    回音:8月28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工作人员马上去现场核实情况。经过了解,大约有10余地板存在颜色差异,立即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他地板存在问题,希望他实事求是地对待消费者的诉求,诚信经营,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虚心接受分局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同意尽快为消费者更换颜色一致的地板,让消费者满意。分局工作人员及时将此情况告知消费者。
(宋建明 肖旭)
    投诉:8月2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汉唐国际大酒店消费,他自带酒水,店方收取100元开瓶费。他认为,店方做法不合理,便于8月27日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退还不合理的开瓶费。
    回音:8月28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具体、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不得用虚假优惠折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店方没有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开瓶费收费标准,属于未标明的费用,应该退还消费者。店方负责人自觉理亏,听了分局工作人员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当即表示,同意退还消费者100元开瓶费。
(宋建明 潇先)
    投诉:7月31日,消费者王先生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称,他在大众点评网上,看到七欣天迷踪蟹专卖店的宣传广告,团购98元的蟹,78元就可以购买,并且注明无需预约,直接消费就可以。但是,当他来到店里时,店家表示没有98元的蟹,只有138元的蟹。王先生认为,店方虚假宣传,希望相关部门查处。
    回音:8月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转办单后,马上向店方核实情况;店方负责人辩称,这几天由于台风影响,未能进到98元的蟹,给市民带来不便深表歉意,希望王先生给予谅解。分局工作人员指出,宣传广告应该真实可信,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就要及时更正,否则既会给消费者带来麻烦又会给店方的信誉度带来影响,希望店方能够吸取教训,杜绝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宋建明 轩榭)
    投诉:8月20日,消费者王女士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称,她于8月1日向我爱我家江陵店租了一套吾悦公寓房,每月房租1800元,她交了1800元中介费,还交了半年房租。谁知,当她第一天入住后,感到特别难受、头晕;由于她正在怀孕期间,怕有不良影响,就请环境检测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是甲醛超标。她马上向店方提出退租,店方不同意。由于协商不成只能求助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回音:8月21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就向店方负责人通报了消费者诉求,根据检测报告和消费者的实际情况,这套房确实不适合居住,退房要求是合理的,希望通过进一步的协商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在分局工作人员循循善诱调解下,同意扣除已经入住的房租1200元后,退还中介费和已交房租。
(宋建明 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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