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血液研究所成立30年完成3000余例造血干细胞移植苏州中院四举措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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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第2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8

苏州中院四举措优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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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破解知识产权审判中专业技术事实查明难题,苏州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以下简称“审协江苏中心”)于2017年3月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探索技术事实查明工作机制。截至2018年8月,共申请技术咨询41件次,涉及民事、行政、刑事案件38件,占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该期间内技术类案件的3.4%。在24件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合议庭均参考了技术调查官的技术意见。该机制坚持理论调研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有效地解决了技术调查官来源的丰富性、履职的中立性、履职的有效性以及参与的积极性,弥补了法官对技术事实查明的短板,逐步探索出技术事实查明的“苏州路径”。

    一是“一案一聘”原则,确保技术调查官来源的丰富性。利用毗邻审协江苏中心的地理优势,从其七大审查部门1500余审查员中“一案一聘”选任优秀的审查员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对兼职技术调查官要求必须是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相应水平的审查员。根据案件的需求,兼职技术调查官可以为个案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解读,将相关专利在授权、无效阶段的数据资料及时传输,为案件审理提供全面的数据信息支持,并在法官的指派下参与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庭审程序。兼职技术调查官的创设不仅消除了影响合适科技人才进入技术调查官队伍的重要因素——薪酬待遇和职业前景,也保证了技术调查官专业知识的及时更新和有效积累。截至2018年8月,累计有42位审查员以技术调查官的身份参与法庭技术咨询工作,技术问题涉及材料工程、电学、机械等各大领域,其中材料工程领域咨询件数为15件、电学领域11件、机械领域6件、光电技术领域5件、化学领域3件、医药生物领域1件。

    二是正当程序原则,确保技术调查官履职的中立性。审协江苏中心对每一个被咨询的兼职技术调查官均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包括个人信息、专业技术背景以及配偶、近亲属等相关社会关系情况,避免在个案技术咨询时出现利益冲突,保证所选技术调查官中立公正。在具体案件实施时坚持“内外有别”,确保程序正当。一方面,如被咨询的技术调查官仅仅“对内”向法官解释技术问题,出具书面技术咨询意见,而不直接面对并不知晓当事人,则不赋予当事人对技术调查官的申请回避权,技术调查官出具的书面咨询意见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参考。另一方面,如被咨询的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参与现场勘验等直接“对外”面向当事人的程序或者其他跟当事人有利益冲突的程序,则应告知当事人对技术调查官有申请回避权,在双方当事人均对技术调查官无异议的情况下,技术调查官方可继续参与诉讼。截至2018年8月,技术调查官参与的“对内程序”为33次,参与的“对外程序”为26次。在所有的这些“对外程序”中,承办法官均依法向当事人告知申请回避等诉讼权利。

    三是广泛参与原则,确保技术调查官履职的有效性。在明确技术调查官仅仅是作为法官“技术助手”按照正当程序协助法官进行查明案件技术事实这个前提下,技术调查官被邀请广泛参与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不仅包括旁听案件的庭审,参与听证程序;还涉及参与证据保全、现场勘验等各种程序。截至2018年8月,被咨询的兼职技术调查官参与庭审14次,参与现场勘验12次,并且在11件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1件专利侵权处理行政纠纷案件中,技术调查官协助法官前往苏州、南通、无锡、浙江、山东等地进行现场勘验,固定技术争点事实。此外,技术调查官还发挥了与当事人提供的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人员等其他技术专业人员的沟通协调作用。例如在南通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技术调查官依正当程序参与庭审,当面与双方当事人就技术问题进行沟通,并通过现场的软件演示让原告南通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意识到胜诉可能性极小,最终撤回起诉。

    四是服务有偿原则,确保技术调查官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苏州市级机关作为购买主体,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向社会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的活动具有现实可操作性。2017年初,苏州中院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7年度政府采购目录》C大类(服务类)中与技术咨询相关的类别内容为依据,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向审协江苏中心购买技术咨询服务。由此,打通了以购买技术咨询服务的方式解决技术类案件审理需求资金支持的通道。2018年5月3日,苏州中院与审协江苏中心在战略合作的框架之下又签订了《技术咨询服务协议》,对技术调查官的薪酬问题予以明确。个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基数折算为审查员单日工作成本,参与庭审和现场勘验的费用也按审查员单日工作成本进行计算。根据技术咨询问题的数量,折算为相应的人天,1-2个问题,折算为1人天,3-4个问题,折算为2人天,以此类推。同时由被咨询的审查员根据其专业认识将问题的数量以及问题的难易进行划分。目前,2018年1月之前的技术服务费已全部结清,并由审协江苏中心按工作量分配至各审查员手中,极大地调动了审查员充当兼职技术调查官的积极性。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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