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检察院驻区市监局检察室挂牌成立吴江区举办电商普法培训班护航“双十一”消费者维权要理性微信记录助维权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15

微信记录助维权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2016年,吴某根据某公司委托为其进行包括窗帘、雨棚在内的零星工程施工。谁知,工程完工后公司老板张某却玩起了失踪,公司厂房早已转租他人,人去楼空。无奈,吴某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吴某与张某口头约定为其加工窗帘、雨棚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吴某将所有加工制作的结算清单用微信发给张某,后经吴某多次催要,张某却总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多次约期付款,后仅用微信转账给吴某4000元,其余款项至今未付。本案的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双方约定加工的事实合法有效,吴某按约履行加工义务,并将加工制作价款清单发送给张某,张某并没有对加工价款提出异议,且在收到清单后向吴某支付加工款4000元,故可以认定张某尚欠吴某加工价款未付,且在微信记录中张某多次向吴某约定付款期限,但均未能按约付款,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工程虽小,但也要多留一个心眼。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时刻保持警惕,莫让辛苦钱付之东流,要多与对方对账催款,并灵活运用多渠道保存证据,随着现代通讯方式的多样性,像QQ、微信、短信等都是很好的方式。 (严晓波)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