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吴某根据某公司委托为其进行包括窗帘、雨棚在内的零星工程施工。谁知,工程完工后公司老板张某却玩起了失踪,公司厂房早已转租他人,人去楼空。无奈,吴某向太仓法院提起诉讼。
原来,吴某与张某口头约定为其加工窗帘、雨棚等工程,工程完工后,吴某将所有加工制作的结算清单用微信发给张某,后经吴某多次催要,张某却总以公司资金紧张为由多次约期付款,后仅用微信转账给吴某4000元,其余款项至今未付。本案的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双方约定加工的事实合法有效,吴某按约履行加工义务,并将加工制作价款清单发送给张某,张某并没有对加工价款提出异议,且在收到清单后向吴某支付加工款4000元,故可以认定张某尚欠吴某加工价款未付,且在微信记录中张某多次向吴某约定付款期限,但均未能按约付款,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吴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工程虽小,但也要多留一个心眼。中小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时刻保持警惕,莫让辛苦钱付之东流,要多与对方对账催款,并灵活运用多渠道保存证据,随着现代通讯方式的多样性,像QQ、微信、短信等都是很好的方式。 (严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