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继今年年初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后,于今年4月又建立了速裁工作机制,组建速裁团队集中审理部分简单案件,成为该院继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半年来,该院速裁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成效突出。自今年4月10日开始集中审理案件至10月10日的半年时间里,速裁团队共受理案件1100件,审结1033件,另催收或核实涉上诉费案件144件移交业务庭审理。半年来,速裁团队审结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13.27天,平均退卷周期8.2天,同比分别缩短5.36天和11.08天,审判效率得到大幅提升。
一是集中两类案件,健全速裁工作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一些简单案件却不能快速审结”的质疑,苏州中院在全面调研2017年案件受理数量、案件特点、简单案件不能快速审结的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速裁工作机制,将近3000件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和未交上诉费案件从各审判业务庭受理的2万余件案件中分离出来,交由新成立的速裁团队集中审理,同时也减少了法院内部交接流转时间,让简单案件真正驶入专设的“快车道”。制定速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案件办案流程、法官业绩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出台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办理流程规定,规范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办理流程;根据速裁团队工作需要,及时配足配强速裁团队力量,速裁工作运行顺畅。
二是强化总结提炼,提升集约审判质效。速裁工作启动之初,速裁团队即全面梳理分析了该院2017年以来各审判业务庭审结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裁判文书,根据案由、诉请、裁判依据等因素制作出不同类型裁判文书“模板”,明确各类型案件裁判文书的说理重点,并在速裁实践中不断予以修订完善,确保了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的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对于未交上诉费的上诉案件,根据以往曾经引发再审的一些典型案例,总结提炼出该类案件的四大审查重点:即一审文书送达生效情况、当事人是否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催交上诉费通知的送达情况、上诉费的交纳情况等,确保了简单案件审理的“程序扎实过硬”。
三是统一裁判尺度,放大集约审判效应。由速裁团队集中审理原分散由各审判业务庭审理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和未交上诉费案件,避免了以前不同业务庭不同审判法官间存在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信。同时,对于审理中和改判案件中发现的基层法院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条线工作会议予以通报,帮助基层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思路。(李雄 陈亚玲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