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14日,苏州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先后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对两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审理。这是苏州中院自人民陪审员法生效后,首次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苏州中院在组成案件合议庭的陪审员人选时,尤其注重当事人的工作性质和专业背景,尽可能地将专业知识对口的人民陪审人员吸纳进来,以帮助法院的审理。据悉,人民陪审员的改革经验苏州法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其中,吴中法院的“选用分离”等试点经验还被国家层面立法吸收。
据了解,两起案件中一起案件为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刘某某个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刘某某之前已因环境污染罪被昆山市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一起案件为一个公益组织诉昆山某某置业公司,要求其停止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活动、停止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
合议庭将会按照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原则,有效吸收人民陪审员民意的表达,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判决。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