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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期:第2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13

张家港市卫监所打击非法行医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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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张家港市卫生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集中监督执法力量,开展非法行医集中整治活动。
    案例一:5月3日,金港分所根据投诉线索,联合公安对位于金港镇中兴北路江海新村某幢某室一无证行医点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查见4人在接受输液治疗,并查见药品一箱。行医人钟某某,河南籍人,2016年8月曾因无证行医被行政处罚,2017年10月搬至上述地址再次行医。执法人员出具文书责令其停止行医活动,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对现场药品进行了登记保存,并将立案作进一步处理。
    案例二:5月9日,杨舍分所联合辖区派出所、杨舍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西门北村一出租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在该出租房内查见从事医疗美容的药品器械,当事人陈某不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现场也未查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进一步调查取证,陈某承认其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分所执法人员随即对其所使用的药品器械进行证据现行登记保存,并在其租住地张贴了公告。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陈某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药品,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遂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案例三:5月21日,杨舍分所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张家港市杨舍镇包基卡口南侧集场一摆摊非法行医者进行了查处。当事人苏某某,男,江苏江阴人,当天在杨舍镇包基卡口南侧集场摆地摊为群众进行针灸、贴膏药等诊疗活动,被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同时查获膏药、针灸针等若干药品器械。经调查,苏某某承认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于5月21日在杨舍镇包基卡口南侧集场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且因非法行医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属于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违法事实涉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构成非法行医罪,故将此案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该所上半年检查非法行医场所65户次,取缔无证行医点18个,没收药品86箱、器械44件,案值5万元;立案查处无证行医14起,罚没款11.136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名涉嫌非法行医罪人员;为保障集中整治效果,以日常监管为基础,哨点监测、社会投诉举报等多渠道结合,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两手抓",净化医疗服务市场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该所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多部门协作、常抓不怠、持之以恒,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
(蒋敏 肖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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