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一日游”投诉明显减少姑苏市监三项新举措推进法治建设托运快递不见踪影 物品损失如何赔偿?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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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2-20

托运快递不见踪影 物品损失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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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寄出的快递不见踪影,丢失或者损坏的物品能否要求承运的物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案例。

    吴江某风机公司多年来一直与某物流公司合作,由物流公司负责配送风机公司发往全国各地的风机配件。2016年9月,风机公司有一批配件需要发给湖南省常德市一个客户,像往常一样委托物流公司承运;物流公司接单后,向风机公司出具相应的物流单据和单号。

    但很长时间过去了,风机公司的客户表示一直没有收到物流公司配送的配件。风机公司在给客户补发了同等价值的配件之后,便将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流公司赔偿损失16000余元。物流公司则认为,双方合作多年,风机公司从未对运输费提出异议,物流公司在双方的货物运输合同上,用黑体加粗字样提示风机公司承运物品的保价金额为2000元,所以其只需要在2000元的范围内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方面,物流公司与电机公司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电机公司已声明保价2000元,运输货物实际价值大于或等于声明价值时,货物全部毁损或灭失,物流公司按照保价声明价值予以赔偿;另一方面,电机公司也未提交有效的证据证实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最终,法院判令物流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保价声明价值2000元对电机公司予以赔偿。

    法官提醒:寄送物品时,应看清保价金额并注意保存物流单据或运输合同,当货物丢失、毁损时,该保价金额便为物流公司最高赔付金额。所以,若寄送物品价值较大,建议托运人按照实际价值申明保价。

(李小菊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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