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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2-21

吴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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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1日上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作出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2008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未经批准,在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通过邻居、老乡、朋友等人的口口相传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支付高利息为回报,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并从社会不特定人员金某、蔡某、曹某等20余人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700余万元,造成损失1000余万元。
    2015年1月起,被告人吴某在资金生意出现亏空的情况下,陆续向邓某借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吴某向邓某承诺,只要其每日借款给她,她每日支付给其一万元的高额利息,并承诺于次日还本付息。至同年10月,吴某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向邓某偿还借款1060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4.4万元,并将从邓某处借到的资金用于归还其他借款、利息以及取款使用,造成邓某损失人民币1329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认为被告人吴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且有其他严重情节,被告人吴某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法官提醒: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数众多,非法吸收人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广大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需理性对待投资项目,深度考察被投资人资金状况等,看管好自己的钱袋子,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造成财产损失。
(洪永洋 任鸿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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