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中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就同一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与专利侵权民事诉讼开展联合审理。该做法在江苏省范围内尚属第一次。
涉案专利为一件名为“一种码跺设备的传送装置”的专利。原告浙江某某机械科技公司作为该专利的权利人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温岭市某某物流设备公司等承担专利侵权民事责任。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向国家知产局复审委就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鉴于两案涉及相同专利权、相同当事人、且案件与审理结果密切相关,两单位经过深入沟通后,决定对案件进行联合审理,以便快捷公正地解决专利纠纷。
因为案件涉及到现有技术的在先公开问题,经温岭市某某物流设备公司申请,苏州中院与专利复审委联合对位于南京某水泥厂处的设备进行了现场勘验,固定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勘验后次日,在苏州中院先后进行了专利侵权案件的庭审和专利无效宣告案件的口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以下简称审协江苏中心)的十多位该领域的审查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
此次联合审理是苏州中院继与审协江苏中心建立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后,又一次司法与行政深度衔接合作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与此同时,联合办案也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维权时间和维权成本,缩短了专利侵权纠纷中的维权周期,促进了人民法院与专利复审委的交流,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维权效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积累了更多经验。(徐飞云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