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苏州市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停车压力不言而喻。对于苏州的有车一族而言,“停车所需时间比开车时间还长”绝非夸大其词。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满足公众停车需求,3月1日起,《苏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日前,苏州市城管、公安、司法、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管理办法》中增加泊位供给、规范收费标准等备受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看点1:不同地段、不同车型收费标准各不同
车子停进停车场,费用该怎么收?多长时限内可免费?各停车场之间往往标准不一。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了停车服务收费的类型、原则。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大型车高于小型车的原则,针对不同地段、不同停车时间、不同车型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授权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具体收费办法。
看点2:省内地方立法中首次明确免费停放时间
《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这也是我省地方立法中首次明确免费停放时间。据了解,利用政府投资建造的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对具有一定垄断性质的车站、码头、医院、学校、旅游景点、住宅小区等提供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商场、酒店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强制规定免费停放时间。
看点3:轨道交通P+R停车场换乘停车收费五折优惠
此次,轨道交通P+R换乘优惠政策将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根据《苏州市区轨道交通P+R停车场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轨道交通P+R停车场按照该停车场现行收费标准五折优惠实施换乘停车收费,普通停车收费按照正常标准执行。
看点4:允许设置夜间道路临时泊位
“停车难”的一个主要方面是居民下班回家后,小区停车位不够,这类问题在老旧小区特别突出。
为了缓解这一状况,《管理办法》提出,在不影响周围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允许设置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划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使用时间。”
看点5:专用停车位可错时开放共享
《管理办法》中将机动车停车场分为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以及主要供单位、住宅小区内部使用的专用停车场。为了实现资源共享,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需求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公共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
苏州还将通过简化临时公共停车场审批手续,利用边角地块、零星地块、闲置空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场等举措,增加停车位供给。
看点6:公共停车场应按规建设电动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管理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机动车停车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看点7:停车管理问题职责明确
停车管理涉及规划、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物价和城管等多部门,管理事权既交叉重叠,又分割脱节。
此次《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机动车停车场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交通影响评价,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对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行为,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看点8:停车资源实现“一张图”管理
此次,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的,还有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的运行工作。
作为苏州市2018年度政府实事项目,苏州市智慧停车综合管理平台汇聚并显示了苏州停车设施数据汇总,并以数据和图表的形式,分项显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停车场、P+R停车场的动态使用情况。将停车资源数据结合GIS实现“一张图”统一管理。停车诱导服务软件——“苏州停车”APP将为市民提供停车设施资源查询、停车导航、停车线上电子支付等服务,帮助车主快速、精准地找到目的地附近停车场。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