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因父亲过世操办丧事而叫李某、茅某等人在其家中做厨子,并从殷某、章某的小店处购买了烟花爆竹。某日晚,李某、茅某及其他帮工人一起在黄某家场地上吃晚饭,黄某的兄弟在距离饭桌6米左右的马路上燃放爆竹。第二个爆竹被点燃后,先射到李某背上,再射到茅某右眼上,致茅某右眼受伤。茅某受伤后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茅某外伤致右眼肓目四级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殷某、章某属无证经营,也未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且未能就涉案爆竹的安全与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予以举证,故应推定涉案爆竹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此外,黄某作为购买者、使用者,明知殷某、黄某并无销售烟花爆竹的许可证,所购买的爆竹也不是殷某、章某向正规企业购买,且未按产品提示的安全距离燃放爆竹,上述行为亦与茅某损害后果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对其所受损害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综合双方过错,法院判决殷某、章某就茅某损失承担60%责任,黄某承担40%责任。
法官点评:如今,虽规定市区禁放烟花爆竹,但在一些非禁放区域,还是存在不少人有购买烟花爆竹的现象。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追根溯源都是烟花质量不合格或者燃放不规范。因此市民朋友们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禁放规定。在非禁放区域规范燃放,也要充分注意,避免因疏忽而导致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过铁军 朱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