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发店挂名招牌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苏州6家旅行社吊销经营许可证吴中市监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9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3

理发店挂名招牌是否侵犯他人商标权?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有不少理发店喜欢以“X都”命名,殊不知可能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苏州吴江区法院就审结一起侵犯曼都系列商标的侵权纠纷。

    原告上海曼都公司是“曼都”、“mentor”、“”的商标权人,拥有众多门店。原告在调查中发现被告某美发店擅自在店面招牌、户外广告牌、宣传单等处使用曼都系列商标,并在各大网站进行宣传招揽生意。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变更个体工商户字号,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被告辩称其系转让所得该店铺,并沿用该店招等继续经营。经过法庭审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被告同意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本案中,被告在店招等处使用与原告曼都系列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应认定为商标侵权。因而,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陆文君)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