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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7

张家港市监查处2起无证经营眼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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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形眼镜给不少爱美的“眼镜族”带来了方便和美观,在很多市民的心目中,隐形眼镜都可以在眼镜店购买到,其实不然,隐形眼镜并不是谁想卖就能卖。

    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分局接群众举报,对辖区两家眼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在两家眼镜店的货架上,分别存放有45片、38片软性亲水接触镜(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若干瓶。经查,两家单位均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器械的购进票据,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涉嫌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违法经营产品进行扣押,并立案查处。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的管理类别为Ⅲ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企业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两家眼镜店质量意识不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医疗器械管理较为混乱,无法提供供货方资质及购进票据,且有不少临近过期的产品。因此,提醒爱美的“眼镜族”,在购买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时,一定要擦亮眼睛,查看商家有无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资质,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选配,妥善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不适,要及时就医并拨打12331热线举报、投诉。

(朱硕洁 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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