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企产权保护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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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第2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7

聚焦民企产权保护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

——张家港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工作纪实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近年来,张家港法院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审判,着眼大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理念,提升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思想站位
    坚持平等保护理念。在权利、机会、规则面前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人人平等”,尊重民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诉讼地位,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程序规则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力促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坚持全面保护理念。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不仅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确保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更加安全、权利更加有保障,帮助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安心创新创业谋发展。
    坚持依法保护理念。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审理和执行涉民营企业产权纠纷,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紧密结合各个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形势和政策,合理把握立法精神和具体国情,依法稳妥化解涉民营企业产权纠纷。
    精准施策,加大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力度深度
    (一)发挥审判职能,全方位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1.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利以及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人员财产权利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将民营企业作为直接侵害对象的,依法严惩,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安全感。盛某作为无锡某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2205不锈钢无缝管冒充蒙乃尔400镍合金管,销售给民营企业某环保设备公司,金额达255余万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无锡某科技公司被该院判处罚金150万元;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2.细化对民营企业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1)坚持平衡保护原则,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护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自主管理并重原则,依法支持民营企业正常行使自主经营权和内部管理权。王某因违反公司《就业规则》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服市仲裁委裁决向该院起诉。该院认为,公司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就业规则》并向王某公示,对王某具有拘束力。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请。(2)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大力保护民营企业的债权、投资权益等各种产权,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安全感。某印染公司为某环保公司的关联企业代偿银行贷款,环保公司承诺连带清偿该代偿款。后印染公司发现,环保公司早已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转让实际控制人之女给沈某,遂向该院起诉。该院认为,该案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并非沈某实际支付,鉴于沈某的身份,可认定环保公司与沈某之间的股权转让系恶意串通,损害了印染公司利益,遂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判令沈某返还股权。(3)坚持全面保护原则,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民营企业其他无形财产权,努力解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促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放心干事安心创业。徐某委托民营企业某汽修公司为其维修汽车。维修完毕后,徐某出具承诺书表明车己修好,但徐某将车取回后又称仍存在问题。在与汽修公司沟通无果后,徐某在网上发帖称汽修公司为骗子公司、奸诈小人等。该院认为,徐某在网上发帖的内容包含侮辱性字眼,诋毁汽修公司声誉,侵害汽修公司名誉权。遂判决徐某赔偿汽修公司损失3万元;在网上发布公告为汽修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强化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出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动能转换、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市场话语权。民营企业江苏海狮公司成立于1993年,经营范围为洗涤机械设备制造等。江苏海狮公司注册了“”文字及“”图形商标。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洗衣机、洗涤脱水机、干洗机等。1998年至2013年间,江苏海狮公司享有的“文字及”图形商标连续多次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苏州市知名商标。2007年至2013年间,江苏海狮公司的生产产值、销售额及自行出口在工业洗涤机械行业国内企业中位列第一。2013年,在某展览会上,江苏海狮公司发现泰州海狮公司参展的产品范围为太阳能干衣机,主要品牌商标名称为“海狮”。展板上印有“海狮集团(中国)机械控股公司泰州海狮公司”,其左上方有个“”的商标标识。江苏海狮公司遂起诉泰州海狮公司。该院认为,泰州海狮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海狮集团(中国)机械控股公司使用的商标是由江苏海狮公司的两种商标简单组合而成,与江苏海狮公司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泰州海狮公司经营的产品均为洗衣机类,与江苏海狮公司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一致,属于同一商品种类。泰州海狮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海狮”既是江苏海狮公司的注册商标,也是该公司名称中的字号。泰州海狮公司作为一家从事与江苏海狮公司相同行业、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将“海狮”作为其企业字号,其本身不具有正当性,使相关公众对两家公司之间的关系造成误认或误解,从而对两家公司生产经营的洗涤产品来源产生混淆。泰州海狮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泰州海狮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江苏海狮公司损失。
    4.依法审慎审理破产案件,力促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民营企业蝶变重生。该院在出台《关于加强破产审判依法妥善处置破产企业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探索运用民营企业价值识别机制,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救治机制,对于陷入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市场价值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引入投资商、内部自救等手段,助力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该院在审理张家港保税区新乐毛纺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中,经审计该公司资产约1.9亿元、负债3.8亿元。但鉴于该公司生产设备完整、经营能力尚存,通过完善的重整方案极大可能使企业重生的情况,决定对企该业采取“封闭经营”的模式,在破产不停产的情况下,一方面组织工人生产自救;另一方面加紧“招商引资”,通过多种途径招募投资人。最终,引入上海某公司以注资1.95亿元置换全部股权的方式,实现了股东架构的重建。所投资金全部用于支付职工劳动补偿和原企业债务,实现安置原企业职工148名,普通债权受偿率达45%,成效明显。(二)强化规则意识,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
    该院注重规范涉及民营企业的财产处置规则,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放水养鱼”方式对民营企业采取保全和执行措施,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努力维持民营企业经营稳定。该院在执行成某某与被执行人民营企业某进出口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在执行立案前已主动履行大部分义务,据此分析被执行人并非恶意拖欠,而是存在客观上的履行困难,且被执行人仅有的三处房产均有抵押或查封,如果该院机械执行,将三处房产全部查封,将导致被执行人不能正常转贷,进而导致银行收贷并处置资产,被执行人有可能会濒临破产。对此,执行法官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经与申请人沟通后,制定了一个双方均可接受的方案即三处房产中任一处房产贷款到期后,即解封该处,以便被执行人转贷,同时确保另两处处于查封状态,另外被执行人再支付申请人50万元。后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此案的灵活处理,不仅成功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而且降低了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胜诉民企的合法权益
    1.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始终坚持平等原则,对民营经济主体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主体同等对待,不因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所有制性质不同而在执行力度、执行标准上有所不同,公正高效地保护守信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有企业华港集团(上海)某燃气公司结欠民营企业富瑞特装公司180万元及利息,富瑞特装公司申请执行后,该院立即启动执行程序,成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资金,并第一时间办理了扣划手续,为富瑞特装公司追回欠款180万元及利息20万元。富瑞特装公司向该院发来感谢信,对该院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公正高效执结案件、助力民营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举措表示由衷感谢。
    2.坚持执行思路创新,依法灵活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紧紧围绕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总体思路,调整执行工作理念,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创新执行工作手段,努力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得以实现。2017年底,该院与中国移动张家港分公司、中国电信张家港分公司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其中一项就是利用通讯技术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失信彩铃”。某木门专营企业申请执行张某某买卖合同一案,标的额仅2万余元,但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并拒接电话,该院就为张某某设定了“失信彩铃”。“失信彩铃”设定的当天,张某某便主动联系该院,自觉履行了义务。
    3.坚持审慎执行理念,有机平衡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与维护民营企业稳定经营。该院在执行某镇资产公司与某环保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中,得知某环保公司为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有数个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如果拘留法定代表人并查封其全部财产,将导致公司违约而造成公司事实上的破产,遂及时调整执行思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组织双方协商沟通,并向某环保公司言明利害关系,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本案的“变通”执行,不仅维护了某镇资产公司的胜诉权益,而且避免了民营企业因“强制执行”而陷入困境,实现了双赢。
    优化机制,增强保护民营企业产权的司法水平
    (一)树牢服务意识,推进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机制
    该院坚持推进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和掌握重点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并积极予以回应,有针对性帮助重点民营企业化解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境。2018年10月,该院发现涉及我国最大民营钢铁企业江苏沙钢集团的劳动争议案件激增后,分管院长专门到沙钢集团走访调研,对案件审理中集中反映的上下班考勤、加班加点、奖金发放等争议,指出企业在规范化管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提出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要注意完善手续、保存证据等改进建议。沙钢集团相关负责人对该院的专题调研活动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不断调整和优化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提高纠纷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针对重点民营企业梁丰集团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司法需求,该院专门走访该集团,对该集团提出的在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和减少著作权侵权行为以及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等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并提醒该集团对于涉商业秘密的岗位要注意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受到了该集团的高度称赞。
    (二)坚持触角延伸,推进民营企业普法服务机制
    为切实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该院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再延伸,通过法律讲座、专题座谈、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办普法栏目等多种形式,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宣传,提升民营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为规范企业用人制度、减少劳资纠纷,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院专门安排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赴民营企业易华润东新材料公司做《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帮助民营企业把工作做在前头。为13家中小型高新技术研发企业举办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给予了解答,助力相关民营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此外,该院还召开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过以案释法,提升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利用与张家港电视台联办的《政法时空》栏目、与张家港市电台联办的《法苑时空》栏目,通过“现在开庭”、“案例直播”等形式向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宣讲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三)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完善民营企业司法服务机制
    该院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对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政府部门规范管理、改进措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该院在审理居间合同案件时,发现此类纠纷存在居间合同条款格式化,影响双方自由约定;中介服务缺乏规范等一系列问题,遂向市房产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市房产管理中心十分重视,并及时向法院反馈: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签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办法等。
本刊记者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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