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企产权保护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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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第2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27

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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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惩治“套路贷”和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职业放贷人”的含义及构成条件,加强涉职业放贷人案件的证据审查,严格排查涉职业放贷人案件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加大对职业放贷人的整治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的稳定。
    首份职业放贷人名录,共有8名自然人、2个单位上榜。所谓“职业放贷人”,是指未经批准,经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的个人或单位,其借贷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贷目的具有营利性,牟利方式主要是收取利息、手续费、信息费、介绍费、平台费等。
    根据《实施意见》,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职业放贷人”:一是以连续三年收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该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二是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该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该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数据显示,虎丘法院近三年受理民间借贷案件3562件,其中2018年为1538件,案件数量与标的都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在大量民间借贷案件中,不少原告涉嫌职业放贷,他们把诉讼当成回收贷款的工具,将不合法的营利模式,利用司法强制性的特点实现其牟取暴利的非法目的,由此带来浪费司法资源、影响社会稳定、侵害司法权威以及误导社会价值观等诸多危害。”虎丘法院民一庭庭长朱海兰表示,职业放贷人的出现,也常常伴随着高利贷、“套路贷”、暴力收贷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对此,《实施意见》明确了审查重点,在审理涉及名录中职业放贷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时,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尽量促使双方当事人见面,查清债权债务真实情况,尽早发现违法犯罪事实,精准有效打击犯罪行为;对名录人员的证据效力严格审查,特别针对是否存在“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是否存在逼迫接管人取现退款,伪造银行流水等具体行为进行重点审查。
    一旦发现存在“套路贷”等涉嫌违法犯罪事实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名录中的职业放贷人在案件中存在赚取高额利息的,依法认定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等。
    据悉,虎丘法院对职业放贷人名录实施动态管理,自公布之日起连续三个年度内,该名录上人员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量少于认定职业放贷人标准案件量二分之一的,将其从职业放贷人名录上撤出。
    下一步,该院将加大对借贷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力度,结合款项来源、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借贷的真实情况,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绝不为“套路贷”诈骗提供司法支持,打掉黑恶势力财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进一步成效。 (艾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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