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金融违法广告监管的看法吴中法院预重整制度成功为破产企业开辟重生之路中国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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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7-11

吴中法院预重整制度成功为破产企业开辟重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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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法院可以帮助我们重获新生。”苏州市吴中区一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感叹道,“一开始的确将信将疑,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法院寻求帮助。”原来,这家企业通过发放贷款的方式开展对外贷款业务,经营期间,先后产生债务高达10多个亿,企业因此遭遇很大的困境。在律师的建议下,该企业主动向吴中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让他们出乎意料的是,这一申请竟然得到了法院强有力的支持。
    为了帮助该企业顺利重整,吴中法院率先试水预重整制度,在裁定受理之前,通过预重整的方式与主要债权人进行沟通与谈判,希望在企业重整过程中能够得到支持。另外,该企业也草拟了重整草案并经过法院审查,让正式裁定受理工作变得较为轻松和简单。最终,法院通过预重整制度的实践,帮助该企业如愿获得重生,成功为地方经济留住一股蓬勃的生命力。
    为强化破产企业庭外重组的法律保障,提升破产重整效率,尽早介入开展企业拯救,吴中院积极探索预重整制度,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司法对民营经济的服务与保障水平。6月2日,由吴中法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支持的预重整制度实践运行研讨会隆重召开。吴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峥嵘,副院长辛欣等三十余人参加本次研讨会。
    大会在吴中法院辛欣副院长的主持中拉开序幕,苏州市吴中区区委政法委书记冯建荣为大会致贺词;吴中法院院长张峥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阳光为研讨会致辞。随后,在徐阳光教授的主持下,与会学者、法官、律师围绕“预重整的价值、法理基础与利弊分析”议题进行深入探讨。下午,研讨会围绕“预重整的制度设计、程序衔接和实践经验”议题展开,从“预重整制度设计”、“审查与受理制度”及“预重整退出机制”三个角度深入研究,分别对预重整工作的启动、运行及与下一步工作的衔接问题进行探讨。专家们还对《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研讨,提出可行建议。
    该《意见》规定的预重整模式主要内容,是法院收到破产重整申请后,通过预立案的方式,组织听证后认为符合重整条件的,提前指定管理人,但不同时裁定受理,将破产重整程序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的基本工作(包括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及初步表决)提前至预重整阶段,待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后,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方式将之前的工作成果固定下来,赋予相应的法律效力。预重整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理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衔接,进一步提升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吴中法院走出了一条成功的破产审判之路,为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和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建立了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运用破产重整手段,对丧失清偿能力却适应市场需要的企业进行拯救,打造了雅新公司等重整成功的案例,该案入选“全国法院十大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优秀案例”。2016年以来,吴中法院通过破产手段清理“僵尸企业”20家,化解债务17.29亿元,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208人,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运行环境,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陶萌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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