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组织卖血案件。“去上海市献血,献血成功者每人可得700元”。2018年12月,正在找工作的刘某在一个中介微信群里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想着献一次血就能有700元的收入,颇为可观,便没细想,主动联系到信息发布者朱某,与朱某组织的另外一行人去上海献血。回到苏州后,刘某并没有收到朱某承诺兑现的报酬,与其沟通未果后,愤怒不已的刘某选择报警。得知事情败露后,朱某只得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朱某是一名个体户,在苏州经营一家中介公司。2018年,朱某从上家邓某(另案处理)处得知了一个赚钱的方法,就是组织找人到上海献血便可以从中获利。同年12月,邓某联系朱某要求通过中介公司来组织献血者,朱某便通过十几个中介微信群发布招募献血的信息,并联系杨某、王某(均另案处理)帮助组织他人,杨某又联系常州的中介汪某等人帮助找人。12月11日,朱某等人非法组织刘某、张某等30人前往上海市某献血站进行献血。朱某交代,献血成功后,自己支付给献血者每人700-800元的“酬劳”,从中赚取每人200-300元的“回扣”。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伙同他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朱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朱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朱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应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最终判决朱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黄薇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