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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22

苏州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合格率高达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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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苏州市计量测试院对空气净化器产品质量实施了市级监督抽查。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查样品30批次(生产领域10批次,流通领域20批次),涉及苏州地区空气净化器主要生产企业和市场上主流销售品牌,经检验,共有5批次产品不合格,合格率为83.33%,不合格项目主要为洁净空气量、净化能效、噪声、标志和说明、结构(残余电压)、骚扰功率等。
    由于相对封闭的空间中空气污染物的释放有持久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因此使用空气净化器净化室内空气是国际公认的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方法。国内空气净化器行业起步较晚,外资品牌占据了国内市场份额的2/3,国产品牌企业有220余家。其中苏州生产企业约10家。
    本次监督抽查涵盖空气净化器净化性能、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三大类共18个项目,其中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项目为强制性标准,净化性能项目为推荐性标准。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1部分:发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空气净化器》;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企业明示技术条件。
    本次抽查的生产企业,主要面向苏州地区企业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每家企业抽取一个规格型号的样品2台(其中含备样1台),共抽取10批次样品,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70%;流通领域主要从苏州地区实体店、电商平台采集样品,每个品牌采集一个规格型号的样品2台(其中含备样1台),共采集20批次样品,合格18批次,合格率90%。
    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向广大消费者提醒,选购时应根据净化对象选择产品,如果是新装修的房屋,建议选购同时兼备固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功能的产品,洁净空气量较大、累积净化量较高的产品。选购时应关注产品的使用地方,如用于客厅,建议选用正常运行时噪声不大于55dB的空气净化器;如用于卧室,则建议选用正常运行时噪声不大于35dB的空气净化器。选购时应关注家里是否有婴儿、哮喘病人等敏感人群,如有,建议选用不产生臭氧的纯物理吸附式空气净化器。
    同时,选购时应关注房间面积,建议选购与房屋面积适配大小洁净空气量的机器。一般情况下机器适用面积可通过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进行估算。还应关注机器的出厂日期、检测报告,建议选购出厂时间不长的空气净化器,因为出厂时间越长,滤网的过滤性能越差,机器净化性能越差。
(朱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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