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掌握全市产商品质量安全动态,落实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对照《2019年张家港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于7月份开展了镜片及灯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初检报告,全市范围内共抽查相关产品33批次,其中镜片产品15批次,不合格8批次;灯泡产品18批次,不合格3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针对全市市场上实体店销售的光学树脂眼镜片产品,全市范围内共抽检相关产品15批次,由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包括顶焦度(包括球镜顶焦度和柱镜顶焦度)、规格尺寸(包括有效尺寸、使用尺寸、基准点厚度和基准点厚度偏差)、可见光透射比、紫外光谱区透射比(包括τSUVA和τSUVB)以及标志等在内的5个检测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不合格8批次,合格率46.7%。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未标注生产企业地址、未标注透射比分类、标注的执行标准为作废标准、未标注基准点厚度、未标注直径。
本次监督抽查主要针对该市市场上实体店内销售的自镇流LED灯(LED球泡灯)和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产品,全市范围内共抽查样品18批次。经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专业机构检测,有3批次产品存在不合格情况,合格率83.33%。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标志以及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项目不合格。 (黄华 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