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五)整治各类变相审批,摸清备案、登记、年检、认定等部门管理措施的底数,并持续清理压减。对确需保留的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具体措施:
2019年底前启动清理规范省级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2020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简化、优化的管理措施,改为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六)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重点是“照后减证”。落实国家部署,2019年底前在自由贸易实验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及时把握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进展,推动改革事项在我省落实。(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实现常态化,为开办企业提供便利。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2019年9月底前取消名称预核准。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八)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
具体措施:
1.2019年9月底前建成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注销企业“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大幅简化社保、商务、海关等注销手续,实现企业注销便利化。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2.建立办理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九)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减审批时间和环节,确保年底实现全流程审批10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
具体措施:
1.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大力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事项,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等。试点地区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底前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对接,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并联办理”。
2.推进环评制度改革,修订我省环评审批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依法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落实登记表备案制度。
3.明确“多规合一”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合并审批、优化流程、简化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4.大力推进区域评估,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环境影响、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估费用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支付,可纳入土地出让金,评估结果由区域内项目免费共享,各部门不得对项目再进行单独评估。鼓励各地、各部门扩大评估范围。法律特别规定需要开展单独评估的项目,要充分利用区域评估结果,对项目简化评估,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区域评估的区域,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