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不过夕阳红”,今年更是巧,这抹“夕阳红”遇上“国旗红”,红得如此耀眼夺目,红得如此洋溢幸福。平安幸福,自然少不了法治力量的守护。
常熟法院今年共审结60周岁以上被告人刑事案件57件。2017年至今,共收涉老家事案件395件,结案374件,其中离婚纠纷占比40.9%,继承类纠纷占比22.2%,分家析产类纠纷占比15%,赡养类纠纷占比14.7%。
常熟法院选取多起涉老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醒老年朋友们远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光辉照耀幸福的晚年生活。
【案例一】七旬老汉醉酒无证驾驶报废车
2018年9月15日晚,执勤民警在常熟市海虞镇查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现驾驶员陆某身上有酒味,有酒后驾车嫌疑,遂对其进行了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87.2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带陆某到医院作进一步的抽血检验。经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陆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87mg/100ml,属醉酒状态。
经查明,陆某被抓获时不但处于醉酒状态,且系无证驾驶,其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也已报废。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超过醉酒驾车标准,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陆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典型意义】本案被告人陆某的犯罪行为集合了高龄、无证、醉驾、报废机动车等危险因素,可以说完全是一波“高危操作”,给其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带来了巨大威胁,希望广大老年朋友要提升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酒驾。【案例二】六旬翁酒后“断片”袭警获刑
2018年8月1日中午,王某到亲家家中一同喝酒吃饭,席间大约喝了7两白酒,之后王某与亲家公一同外出前往麻将馆,途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擦,王某借着酒劲打了电动车主章某一拳,章某立刻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发现王某神志不清、情绪激动,在核实情况过程中,王某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还用拳头击打警辅人员许某。在被带至派出所后,醒了酒的王某对自己之前的鲁莽行为完全回忆不起来,民警出示了事发当时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后,王某才承认确实实施了上述违法行为,并表示非常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
【典型意义】亲友聚会小酌几杯本无可厚非,但饮酒须适量,醉酒后作出过激举动、造成严重后果,“断片”并不能成为免除法律责任的借口。
【案例三】继子女对继父母亦有赡养义务
1966年1月,陶大与林丽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年生育儿子陶健。1973年林丽去世后,陶大与金香生育女儿陶红。之后陶大、金香与陶健、陶红共同居住在位于常熟市徐市镇的宅基地房屋内。若干年后陶大、金香因与陶健产生矛盾搬出,并向法院起诉,称陶健不让其居住在该房屋内,也不支付生活费和医疗费,起诉要求陶健、陶红两被告向两原告履行赡养义务,让两原告搬回涉案房屋居住,并每人每月支付两原告生活费和医疗费1200元。
被告陶健辩称,自己是爷爷奶奶带大的,从小到大两原告都对他不好,不同意支付赡养费用;两原告已经十多年没有和他居住在一起了,现在他儿子也要结婚,不同意两原告回来居住。
法院认为,被告陶健与原告陶大、金香共同生活,且两原告对陶健进行抚养教育,陶健对两原告均负有赡养扶助义务。被告陶红系两原告的女儿,也对两原告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根据被告子女负担能力和被赡养人实际需要、现行物价、地区生活水平等因素考量,综合各方面因素并结合原告金香对被告陶健的抚养情况,最终酌定自2016年1月开始,被告陶健每月给付原告陶大赡养费(生活费)480元,给付原告金香赡养费(生活费)200元;被告陶红自愿每月支付两原告共计1200元,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予以准许。
【典型意义】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直接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也同样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尊老爱幼、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关键。 (吴皆与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