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一早小王骑车经过原先工作的厂子,见厂外停着一排轿车,想到一年前与自己有纠纷的包机工还在厂里上班,就想划花他的车报复他。但小王并不清楚包机工的车牌号码,于是小王一不做二不休,把厂外停放的7辆车全部划花。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王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小王因与前同事发生过矛盾,遂心生怨恨,借故生非,于2018年7月15日早晨,至太仓市璜泾镇新联村四大队思乡桥附近,利用地上捡起的瓷片,随意将多名被害人停放在化纤厂外的七辆汽车的车门、叶子板、后盖等部位划坏,造成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10850元。
被告人小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已赔偿了相关被害人的损失。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处扣押到大部分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小王曾被处以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小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的相关损失,予以从轻处罚。 (朱恩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