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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4

减肥不成却引发感染 无资质美容院全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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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瘦身并非一日之功,效果固然重要,更要注意方法是否安全。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在无资质美容院埋线减肥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

    2019年2月,原告琳琳向常熟法院起诉某美容院,称其2018年8月在该美容院做脸部美容的过程中,美容院店长向其推荐蛋白线减肥项目,并承诺可以减肥15斤到20斤,其购买了该项目并支付费用7000多元。之后美容院于当月及次月两次在未打麻药的情况下为其打蛋白线,导致其身上多处部位出现红肿、化脓。在发现其全身多处脓肿、感染的情况下,美容院仍采取在未经无菌处理的房间且不实施麻醉的状态下为其进行针刺排脓手术,术后相应部位不仅没有任何改善而且出现疼痛等不良反应。此后原告在苏州、杭州、上海等多地进行治疗、理疗,花费数万元。因此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合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至9月间,原告琳琳至被告美容院打了2次蛋白线减肥针,价款为7000元(事发后已经退还),打针时原告没有签署意见书、医疗方案等材料。事后原告身体发生不适,至常熟多家医院及上海、杭州等地进行了治疗。此外,被告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于2018年12月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原告进行医疗美容诊疗活动,并导致原告不适进行治疗,应当对原告因此受伤后导致的损失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原、被告的意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8万余元。(当事人均为化名)

(吴皆与 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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