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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期:第1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2-12

司法部门提醒:大学生应警惕“校园贷”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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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新闻通气会的形色,结合典型案例,向公众介绍全市法院精准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的工作成果,其中就提到了“校园贷”诈骗案。“校园贷”就是利用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和惧怕心理,以少量“借款”为诱饵,通过各种手段迫使借款学生偿还大额、高额借款和利息。

    有资料显示,2016年至今,假借校园贷实施诈骗的案件层出不穷,致使上千名大学生无辜背债。又有一部分大学生受利益驱使,在自己遭受损害的同时助纣为虐,发展下线,拉人借款,同时扮演着被骗者和施骗者的双重角色。

    记者从名校贷公益发布的《校园贷诈骗数据报告》获知,2016年4月份至今,见诸报端的校园贷诈骗案达41起,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吉林、江苏、湖南、安徽、山东发生至少4起校园贷诈骗事件,属于该类型案件的高发区域。其受骗人数和涉案金额,据不完全统计,有据可查的校园贷诈骗案受骗人数约3679人,涉案金额5496万余元。

    该《报告》显示,诈骗者诱骗大学生借款或分期购物的“借口”五花八门,其中以刷单冲业绩为主,骗取大学生的身份信息用于套现。与其他校园类诈骗不同,校园贷诈骗的实施者49%为学生。

    纵观各地情况来看,学生成为校园贷诈骗的实施者,原因有这几方面:一是部分学生膨胀的虚荣心,强烈且不计后果的消费欲望;二是部分大学生缺乏务实精神,存在投机取巧的心态,妄图通过捷径迅速走上致富路,不考虑是否会付出道德和法律的代价;三是学生比较了解校园贷平台的操作流程;四是借助“校友”或者“同学”的身份,更易获取学生的信赖。

    该《报告》说,51.22%的大学生陷入校园贷骗局的主要原因是“好处费”的诱惑。一般情况下,帮忙“刷单冲业绩”能获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加之骗子承诺“钱不用你还”的利益驱使,学生们多为这样的致富方式心存侥幸或抱有幻想。为获取更多“好处费”,部分大学生发展下线,拉拢他人借款,从受骗者变成施骗者。

    为此,业内人士提醒,为防范校园贷诈骗,大学生需要谨记如下内容:一是树立正确消费观;二是在申请借款或分期购物时,要明确是否确有需求;三是为了“好处费”等蝇头小利而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借款或分期购物,还妄想他人替自己还钱的做法要抵制;四是遇关乎自身信息、财产安全要多方求证,不要轻易相信骗子的一面之词;五是注重信用培养。

(金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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