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苏州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包括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若“犯规”执业都将被记分,记满12分就将报送征信部门,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自2016年起《苏州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对医生们执业的“违章记分”已满三年,积累了丰富经验。作为国家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试点城市,苏州市进而在“老办法”基础上推出了新版《办法》,监管对象从单一的医师群体,扩大到了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举例来说,某医院护士在为患者进行输液前,未严格执行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中的查对制度。输液后,患者家属发现输注药品已过期,患者未因此受到健康损害。依据原法律法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无法对该护士进行行政处罚,最终由所在医院对其进行内部处理。而新版《办法》出台后,可依据第七条第十三项“违反医疗质量安全、医院感染控制等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未造成或者造成轻微后果的”,对该护士给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4分。
作为信用监管的重要手段,苏州市已连续多年严格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近三年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共记分664户次;对在依法执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医师共记分820人次,对记分8分以上的20名医师实施离岗培训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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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对象从单一的医师群体,扩大到了医师、药师、护士、技师等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
●《办法》列出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84种情形,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分(4种)、2分(17种)、4分(14种)、6分(18种)、8分(11种)、12分(20种)。
●记分初始分值为零,记分周期为两年,期满分值清零,下一周期重新记录。对累计记分达到8分以上的医务人员分别给予离岗培训、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限制或取消处方权、影响晋升或聘任、报征信部门与个人信用挂钩等不同程度的处理。
(朱佳范)